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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一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7-18 10:43:04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公布8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对部分物料供应商未进行质量评估、对购进的物料未按规定贮存在企业仓库、未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对部分中间品贮存期进行变更、市场销售退货的药品未按规定贮存于企业仓库且开展质量评估时未按文件要求进行检验,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该公司被罚款50万元并停产停业整顿,其法定代表人杨某东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18万元。

贵州九州通一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凤冈分公司通过伪造虚假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被罚款5万元并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长顺县刘某刚中医诊所的中药柜内存放有使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西洋参片、麦冬、川贝母等12种无标签标识的中药饮片,且不能提供产品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等材料,被处以没收违法中药饮片、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赤水市人民医院使用的批号为20210428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服”所检项目不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的规定,被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贵州启聪听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美团App注册网店线上经营医疗器械,未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无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网络销售三类医疗器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1/2)”,涉案货值金额2395元。最终,该公司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织金县黑土镇兴贵中西大药房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被处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毕节市石某通过“拼多多”平台注册网店“阿铖的杂货铺”线上经营化妆品(无营业执照),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薇诺娜防晒霜”,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凯里市德文日化经营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洗发类化妆品,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查验记录且部分化妆品标示有两个使用期限,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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