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村医定额补助月增200元
发布时间: 2022-05-12 10:29:05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强化基层疫情防控,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自2022年1月起,村医每月财政定额补助提高200元。
《通知》明确,村医补助包括财政定额补助、年终考核奖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一般诊疗费。自2022年1月起,乡村医生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在原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按每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村医,每月给予417元补助。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兑现补助经费,原则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左右补助给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落实。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财政定额补助及年终考核奖励。各地要通过不断提升村级服务能力,将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村级倾斜,并要按时、足额拨付。有条件的地方要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医生培训需求开展培训,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2周;强化乡村医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强实战演练,指导村卫生室规范从业人员和就医人员个人防护,指导村卫生室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乡村医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有效提升早期识别能力,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尽快报告,落实信息登记责任,配合村委会做好对返乡人员的摸排、健康监测和防护指导等工作,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疫苗接种等工作。
《通知》还就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管理等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特约记者张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