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月1日执行最严处罚
发布时间: 2022-04-15 14:55:32 | 来源: 中国网健康 | 责任编辑: 张丰
事件一:2022年3月9日,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发现南宁市慕尚美容美发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脱毛、热玛吉、水光针、超声刀等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据悉,相关行政处罚将在进一步调查后依法进行处理。
(图片来源南宁晚报)
事件二:2021年4月,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杭州卓俪荟伊美医疗美容诊所开展监督调查,最终查实该医疗美容诊所违法将美容外科和医学检验科出租给杭州瑞恩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共开展医疗美容手术102例,获取非法所得10.9万元等违法行为。最终,杭州市卫健委依据相关规定,对杭州某医疗美容诊所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等共计147万的的行政处罚。
事件三:在南通市中级法院公布的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医美服务超范围合同纠纷案件。中院公布了2021年南通市一家医疗美容机构存在资质不全,擅自改变手术方案等违法经营情形。最终,崇川卫健委对该医美公司处以警告以及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
而在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后,对未经备案进行医疗执业、诊疗活动超范围、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一系列违规医疗管理行为,将施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7日,国务院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其中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2016年重磅修订后,再次迎来重大调整,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即将施行的条例总共修改了18条,其中删除2条,修改16条。
其中三大亮点分别是:
一、关于审批改为备案,规定诊所执业登记全面实行备案制度。
二、对医疗机构违规执行,将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也不轻易吊销证件,实行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对无证行医、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依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行处罚。
三、更加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生命权。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更加灵活,体现了规范的灵活性,为紧急情况下,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赢得了宝贵时间。
由此可以看出,条例的调整对规范管理社会办医有着更积极的意义。实现备案制,简化优化了对医疗机构的审批,将极大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发展医疗服务市场的活力。
事实上,早在2018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就已经提出,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新条例对医疗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明显增加,应特别要引起医疗行业的重点关注。南通市崇川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黄晴表示,从以往医疗美容重大违规案例的教训来看,多数损害后果都是医疗机构缺乏资质,不具备专业人员、设备或技术,难以处理医疗行为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而产生的。
(图片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
《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今后未经备案执业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还要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是对非法医美、黑医美等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没有备案的黑诊所迎头痛击。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罚则在2016版是没有的。
而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的2002年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是否相应做调整,我们将持续关注。(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