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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全体参保人员
发布时间: 2022-04-14 14:11:39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记者13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以往的特定困难人群转变为全体参保人员。
广西坚持“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后,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避免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根据通知,广西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救助对象归为四类:一类救助对象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三类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四类救助对象为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据介绍,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二类人员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95%、90%,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6万元、5万元和3万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8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记者陈露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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