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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院公布4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4-08 11:12:02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明知自己属于可能感染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入晋时拒不执行报告、核酸检测规定,导致疫情传播;从境外入晋,在隔离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打砸物品,还持刀追逐、恐吓民警及群众……为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4月6日晚,省检察院公布了4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入晋隐瞒行程

今年2月19日,男子王某明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冠疫情严重,多地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人员不能随意外出,但为逃避检查租用晋A牌照车辆,自驾离开呼和浩特来到山西太原。到达后,王某不履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不及时做核酸检测,多次到学校及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

2月21日0时,王某得知居住在呼和浩特的家人已确诊,但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当天下午,王某在身体出现疑似症状后又避开高速公路,通过108国道自驾到达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导致忻州市忻府区众多区域被封控、管控,多人被隔离。

2月22日,王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太原市疾控等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时,王某没有如实报告行程,隐瞒曾到太原两所中学推销书籍的行程和活动轨迹,延误了疫情防控工作,最终导致5名学生感染,众多人员被隔离、场所被封闭。

2月24日,忻州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

殴打防疫人员

今年2月27日晚,3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吕梁市离石区盛地村路段疫情防控检查点依法履职,查看过往人员行程码、健康码,登记信息。

当晚,刘某、赵某酒后乘车经过检查点,不配合检查、拒绝登记个人信息,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使用隔离墩、板凳殴打工作人员,致3人受伤住院。

经鉴定,两名防疫工作人员为轻微伤,另一人急性外伤性头痛、多处挫伤。同时,刘某、赵某的行为造成检查点财物损失500余元。

3月16日,离石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3月24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刘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和1年。

持刀寻衅滋事

任某曾随船在公海捕鱼,回国后先按规定在福建省集中隔离。

今年1月19日,任某从福建返回我省沁水县。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当地疫情防控办将其送至集中隔离场所隔离。

当晚11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任某因索要打火机未果,在微信群内辱骂防疫人员,并将房间的电视机、桌椅、热水壶等物品砸坏,后砸坏楼道窗户逃离隔离场所返回家中,拒不执行“返回集中隔离点”的要求。

经研判,疫情防控办要求任某居家隔离,并安装了监控设备。1月25日晚11时许,任某在家中饮酒后,因琐事与妹妹发生争吵。任某妹妹不愿待在家中欲离开,任某害怕被防疫部门发现,便将监控设备砸坏,还砸毁了小区楼道门、窗户玻璃等。

民警到场处置时,任某不仅辱骂民警,向民警扔酒瓶,还手持菜刀追逐、恐吓民警及群众。其后,任某翻越围栏离开小区,砸碎了村委会办公室和医务室的玻璃,并踢踹派出所大门。

2月3日,沁水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任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月16日,沁水县检察院对任某批准逮捕。

伪造核酸报告

2021年8月下旬,因在医院做核酸检测排队时间较长,吕梁市岚县一名煤运货车司机便找到当地一家影音工作室的经营者梁某想办法,并提供了加盖有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专用章的真实核酸检测报告,询问梁某是否可以修改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梁某虽然考虑到修改核酸检测报告存在引发疫情蔓延和传播的风险,但侥幸地认为当地属于低风险地区,且有利可图,便通过修改检测时间、模仿医生签名等手段,伪造了一份检测报告,向司机收费5元。随后,司机将梁某可以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消息发送到同行微信群,不少司机便通过微信将相关信息发送给梁某,让其制作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

2021年8月至10月,梁某使用上述手段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

今年2月,经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问题,向县公安局、岚县卫健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开展排查后,将使用虚假核酸检测报告人员的户籍信息提供给卫健体局和疾控中心,对涉及的所有司机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岚县人民医院在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上增加防伪标识,进一步完善了疫情防控措施。(记者刘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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