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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29 10:51:11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自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自5月1日起,同步实施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调整。

根据《实施意见》,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不低于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不低于65%的救助。(记者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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