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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委员: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加强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发布时间: 2022-03-17 14:22:19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导语:在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中国网《中国访谈》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印顺,介绍其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加强中医药国际传播等方面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印顺

以下为采访文字实录:

中国网:今年两会,您提出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立法规划,尽快出台全国性实施管理办法的提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您提出这一提案的出发点是什么?

印顺:长期护理是向长期失能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则是为他们设计的保险制度。如何设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从我们目前的情况看,大家群策群力,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很有必要。

具体来讲,我提出这个提案的出发点有三个。

一是正当其时。联合国界定老年社会的标准为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的7%。根据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8.7%,与10年前相比,上升了5.44%,这表明我国已面临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社会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二是条件具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2016年6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截止至2021年3月3日,全国已有49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亿,使得失能老人过去“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得到有效缓解。可以讲,这6年稳妥的先行先试为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也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政策性框架留足了窗口期。

三是问题导向。从各地试点过程中看,主要出现了政策不衔接、标准不统一、措施不配套、职能不完善、体系不健全、制度碎片化等问题。比如,从长期护理险服务对象看,苏州市适用的是自行研发制订的标准,南通市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青岛市则采用健康保险的ADL量表。以待遇标准为例,青岛按照职工报销90%、居民报销80%的比例支付;广州按照养老机构护理报销75%、居家护理报销90%的比例支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试点工作的推广。

中国网:您提出在农村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在农村地区试点是出于什么考虑?应如何选择农村的试点地区?


印顺:在农村尝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我提出这个问题,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个考虑,是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农为邦本,本固邦宁”。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工作,最近又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就乡村振兴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脱贫成果的巩固,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第二个考虑,农村有强烈的需求。自2016年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主要是城市,受益人口主要是城市职工、市民。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60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的城乡差异分别扩大了4.99和4.35个百分点,这表明人口老龄化城乡差异扩大,乡村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城镇。再加上农村社会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农民收入较低、养老金入不敷出等因素,所以农村人口是对长期护理险更为迫切的需求人群。

第三个考虑,在农村试点条件已经成熟。毕竟我们已经在城市开展了6年试点工作,受益人群达到1.2亿,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也锻炼了干部队伍。这都为我们开展农村试点工作创造了条件。

那么,如何选择农村的试点地区?我的建议是:

一是站位要高。站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关注重大民生的战略高度,从补短板、强弱项的角度来看待农村试点工作。这样就会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切实可行。尽可能选择有代表性、条件许可、风险可控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是量力而行。我们不是要毕其功于一役,所以我们应该基于广覆盖、厚基础、实标准的考虑来开展试点工作。开始可能起点先低一点,标准先低一点,但尽可能将来让更多的地区和人口受益。

四是大胆创新。2020年中国养老产业规模约为8.7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截止2020年7月,我国养老床位空置率高达50%。为此,我建议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要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社会化机制介入长期护理保险领域,通过市场化机制,将过剩供应以优质的价格、优化的服务投向广大农村试点地区,同时通过社会化机制号召更多的慈善组织和义工团队共同参与到长期护理保险领域。

中国网:您还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医药国际传播的提案,可不可以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您的这一提案?


印顺:自《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实施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共建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开展56个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基地建设。截至2021年底,中医药已传播到世界196个国家和地区。

鉴于中医药国际传播的重要性,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探索中医药文化走出去的新路径,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我们建议的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建立协调协作机制。要树立跨文化传播的全局意识和战略意识,秉持“中医药产品走出去,必须中医药文化先走出去”的理念,建立医、教、研、产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凝聚传播力量和智慧,系统性提升传播效益。

第二,开展科技、人文深度交流。一是加强中医药文献信息支撑,出版多语种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证研究书刊,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国中医药国际话语权。二是开展中医药文化特色外交。在加强华人圈、华人社区传播的基础上,主动与当地政府、主流社群加强沟通,与当地医疗和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在不同的文化、意识形态、风俗习惯中寻求“健康生活”最大公约数,逐步消除中医药服务贸易壁垒。三是打造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人才队伍。要开展相关专业课程设计改革,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应“守正”,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应“创新”,其余课程和环节设置应“优化”,努力培养具有中医药学科素养、强烈的传播中医药文化的历史责任感和优秀的跨文化传播能力的复合型英语专业人才。要强化师资基础,一方面着力继续提升“内部”师资的文化、传播学素养,另一方面适时引入“外部”相关高校传播学专业师资,整体提升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人才的培养能力。

第三,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要优化布局,更好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均衡发展。要发扬中非医疗合作优良传统,提高中医药文化在非洲的影响力。要巩固中国与东盟国家中医药文化互动优势,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印顺

中国网:加强中医药国际传播有哪些必要性?为什么会引起您的关注?


印顺:中医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能代表中国文化的元素中排名第二,仅次于中餐。因此,中医药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有效载体。但调研发现,“十三五”期间,我国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呈现国内热、国际冷,传播方热、接受端冷的总体态势,严重影响着中医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系统性、协同性的传播机制不健全。现阶段,我国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仍以个体传播为主,缺乏系统性;国内中医药行业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传播活动也表现出单打独斗的特点,力量分散,协同性不强。

第二,科技、人文差异带来的严峻挑战。一是认知差异。国际社会很难理解中医药蕴含的科技和人文双重内涵,进而出现“中医药传播中的文化折扣”。二是检测认定差异。中药一般是多种成分的混合物,化学成分和作用机制并不明确,无法在西方现有的理论下检测其药理毒理,进而导致中方派出的中医师在国外仅能提供指导,不能合法执业;中药也难以通过外国药品审批、获得国际注册药品市场认可。三是语言文字差异。中医药知识翻译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术语多种译法的现象,加之既具有中医药知识又具有外语知识的中医药翻译人才匮乏,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交流和传播。

第三,传播区域分布不均衡。据统计,西方媒体、东方(特别是东盟国家)媒体对中医药报道较多,非洲和拉美媒体对中医药报道相对较少,传播的区域分布失衡,较严重地影响了中医药知识的普及推广。

(本期人员:责编:白璐;主编:郑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