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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14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地区实施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 2022-02-22 10:00:10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广西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提出14项主要措施,支持范围包括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地区(含广西边境八县),执行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在支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14项措施中,自治区财政厅提出8项资金支持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地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按照“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脱贫户和监测户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可依规采取急难先行救助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在2个工作日内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对于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的金额。

强化产业支持政策。产业以奖代补要求的最小规模减半,监测户奖补包括村“3+1”产业。脱贫户和监测户在3月31日前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4月1日至6月30日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奖补增加部分,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元。

开发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发其他临时性公益岗位,主要安置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2022年2月至6月期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500元劳务补助。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复工复产。对2022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帮扶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人。(记者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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