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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规范医疗行为 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

发布时间: 2022-02-14 10:32:23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相关措施进行了规范。

《措施》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要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医保监管更加精确、高效和透明。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州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动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调阅、共享。充分发挥省级和各州市临床检验、病理、超声诊断、X线诊断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出于同一医学目的的重复检验检查。

《措施》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重复收费、诱导检查、捆绑式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公立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分配考核指标,鼓励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严禁直接或变相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使医务人员的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记者陈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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