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三个纳入”支持中医药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1-11 09:50:23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三个纳入”的政策,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意见》明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首席记者叶龙杰)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