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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 2022-01-06 10:07:21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2022年1月1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数据显示,2022年1月1日至1月3日,新疆兵团14个师市及兵直统筹区普通门诊统筹结算4503笔,实际报销比例41%。

5日据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消息,新疆兵团办公厅此前印发《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医保个人账户,加强医保服务管理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新疆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该《实施办法》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疆兵团15个统筹区统一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所有参加新疆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实施办法》还明确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疾病诊断、疾病治疗所发生的政策范围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对退休人员给予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

根据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确定(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40、80元),多次在普通门诊就医的从第二次起依次降低1个百分点,最低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参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设定(即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400、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持医院外配处方在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 (戚亚平 周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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