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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幅提高基层一般诊疗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21-11-29 13:41:09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自12月1日起实行。

新版医疗服务价格大幅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诊疗费调高为15元/人/次(原标准10元/人/次),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调高为10元/人/次(原标准6元/人/次),个人支付标准不变。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海南省明确,二、三级医院选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候鸟”医师诊查费可按执业注册所在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调整后,能够较好地体现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在不增加个人负担的同时,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实现基层首诊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基层服务供给和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记者 刘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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