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内蒙古精神卫生防治触角下延

发布时间: 2021-11-19 10:28:22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以精神卫生专科机构为主要抓手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在原有的三级防治网络基础上,新设乡镇(街道)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项目办)。

通知要求,各级精防办要按照设置标准配备场所和人员,明确职责,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展项目工作;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生活中的难题;重点关注辖区内不接受社区管理的患者,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打通精神卫生防治的“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促进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一系列规划、方案,为实现全区精神卫生事业的更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全自治区精神卫生专科机构数、床位数、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大幅提升,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已由8家增加到26家,精神专科床位数由2997张增加到8331张,达到3.67张/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由406名增加到803名,达到了中西部2.8/10万的要求。2021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实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减轻患者负担、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保障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区精神卫生工作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综合考评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二名。

下一步,该自治区将以四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为核心,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贯彻实施,因地制宜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持续用力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控,扎实推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每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都会与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签订精神卫生工作责任状,内蒙古政法委还对“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不好的地区进行约谈。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的确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的基本建立,极大地推动了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记者 柴羽佳)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