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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出台,机构组织需格外注意

发布时间: 2021-11-05 14:08:44   |  来源: 中国网健康   |  责任编辑: 张丰

 

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指导意见稿)》,经过两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如今正式出台,其中额外增加了对行业协会及相关社团组织的监管内容,机构组织需要引起格外注意。

《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的出台,旨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医美行业发展而言,意义非常重大。

近年来,医美广告不断升温,在公交站台、地铁通道及网络平台中,出现的频次日益提升。然而这些广告中,不乏包含虚假医生资质、夸大医疗美容效果差异、鼓吹“无痛”“微创”“见效快”等虚假宣传、过度宣传、导向不正的医美广告。对手术风险及后遗症避而不谈,引诱消费者过度消费,不断制造容貌焦虑,伴随而来的扭曲审美认知、虚假宣传、整容失败等乱象丛生。

随着医美广告监管政策的出台与落地执行,无疑会净化医美行业市场,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在原有的基础上,在第五条第五点特别增加和强调了不能“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文字。

从内容上来看,这一条新内容与第五条第六点相辅相成。第六点中规定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或是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医美机构借助这些推荐官、体验官进行宣传,看重的正是他们的影响力,从这个角度看,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也能发挥相似的影响力和背书能力。如果以此作为推荐证明,将影响医美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医美行业以及行业机构的常态化监管,标志着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化进一步提速,尽管有可能在短期对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将会对净化行业浮躁风气、推动医美机构品牌塑造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林泉 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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