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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团购”常态化 释放惠民红利

发布时间: 2021-11-05 11:06:26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将超过500个,高值耗材将超过五大类,更多好药、管用药将及时纳入医保目录。随着越来越多的药品纳入集采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团购”常态化制度化正在形成。

“十四五”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哪些药品和医用耗材会纳入常态化制度化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如何确保中选药品落地真正实现惠及百姓?对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志华进行了解读。

坚持中选品种质优价宜

《意见》明确,要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根据临床需求,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集中采购品种范围,保障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药需求。

王志华说,根据《意见》,重点将质量疗效确切、临床用量较大、覆盖面较大、采购金额较高或单价高、价差大、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继续采取“分步走”行动,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工作机制,组织全区医药机构形成采购联盟,开展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坚持中选品种质优价宜。

王志华介绍,对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第一时间落实中选结果,让群众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品种;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自治区将独立开展或与省际联盟、援疆省市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对其他省区市或省际联盟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实施带量联动,以自治区总量联动其他省区市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价格。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将探索开展地级或地际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对国家和自治区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品种,统筹地区可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可自己或与其他统筹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区域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自治区采购平台挂网共享。

短缺药、急救药实行备案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将对临床急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上市的创新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实行备案采购,保障短缺药、急救药等及时供应。

谈判药品临床价值高,涉及癌症、肝炎、心脑血管、罕见病等多个临床治疗领域,一直以来被称为“高价药”。根据《意见》,国家谈判药品也将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直接在采购平台挂网;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申报价格须低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且不高于全国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

那么,未纳入带量采购的常用药会不会降价?王志华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通过实施价格联动采购,将未被纳入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综合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配送成本等因素,核算自治区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动参考价格。

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将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自治区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动参考价格,推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在全国保持中低水平。鼓励医药机构在联动参考价格内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择质优价宜的产品,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

越来越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价格降下来了,质量怎么样?王志华解释,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挤出的其实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水平。

与此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将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日常监管,将中选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快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中选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等。

此外,《意见》指出,将推动建立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用药模式,健全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使用监控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强化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评估,优化用药结构,促进合理用药。

王志华说,集中带量采购相当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大“团购”,可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降低采购药品的价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这项工作后,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种类将不断扩大,覆盖面将越来越广,可惠及更多患者。

“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真正贯彻好、落实好,进一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采范围,让群众用上更多新药好药,为群众释放更多惠民红利。”王志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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