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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通过虚开处方等方式骗取医保金 院长等3人犯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 2021-10-29 10:04:57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民营医院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在杨某某、黎某等3人诈骗医保基金案中,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担任四川省德阳市什邡H医院院长的被告人杨某某,在召开全院大会时,向全院医务人员暗示通过医生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随后,H医院医生以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由护士录入检查及治疗项目,再由药房录入虚开药品数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担任H医院财务总监的被告人黎某负责具体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账务整理、报账等事务,担任H医院出纳、医生的被告人郝某某配合支出、使用被骗医疗保险基金。骗取的资金用于支出什邡H医院的招待费、差旅费、员工工资等。

经司法会计鉴定,什邡H医院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76万余元。至2017年10月12日,什邡H医院已全额退回上述医疗保险基金。

检察机关纠正一审法院错误裁判

2017年11月24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黎某、郝某某涉嫌诈骗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黎某、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缓期执行。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错误、量刑畸轻,于2018年1月3日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12月7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什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民营医院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切身利益,依法应予以严惩。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抗诉纠正一审法院错误裁判,促进了法律正确适用,有利于司法机关严厉惩治骗取医保犯罪活动,有助于警示和预防此类犯罪发生,在全社会形成防骗反骗的良好环境。

针对有的医院通过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扰乱相关管理秩序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大对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转、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法打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

诈骗国家医保基金是一种新型诈骗类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依法惩治、防范欺诈医保骗保等违法犯罪,构建起打击医保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使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普发、频发的局面得到遏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卫健委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防并举、以办案促治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促使公权力规范运行,努力铲除此类犯罪滋生的土壤。

检察机关正告犯罪分子,立即停止损害国家医保基金安全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诈骗医保基金犯罪线索,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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