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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须持续推动

发布时间: 2021-10-21 10:11:32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力争到2022年年底,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100%,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率达98%,合格率不低于90%。

通知规定,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并综合考虑了病种和当前的同质化水平因素,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同时,通知列出了几类医疗机构可不予互认的情况。

通知指出,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应整合影像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增强业务协作,探索建立共享、共建机制,提高检查检验设备利用效率;专科联盟内应加强专科内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在提高本专科检查结果同质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互认;医联体内牵头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室均可高度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部门,实现一体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全省开展互认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全部参加2021年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价工作。(记者 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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