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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西省本级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启

发布时间: 2021-09-26 11:02:26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日前,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参加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的单位可参与此次申报。

《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江西省本级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6.8%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代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人数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积确定大病保险缴费基数,职工、退休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大病保险缴费基数,大病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0.3%,职工、退休人员0.2%,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按年缴纳,职工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可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按月直接扣除。

根据江西省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之前,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暂按2020年度的标准核定(即下限为3601元/月,上限为18003元/月),待202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后进行补收或补退。各参保单位可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2021年江西省省本级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2021年江西省省本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通知》明确,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江西省医保中心将按该参保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确定2021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2021年11月暂不办理企业的各类新增参保业务。(记者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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