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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发布时间: 2021-09-15 10:09:49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部署及辽宁省委具体要求,根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近日,辽宁省人大社会委组成调研组,对全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关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决议》(以下简称“一条例一决议”)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听取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一条例一决议”情况汇报,并赴沈阳、铁岭两市,深入公共体育场馆、社区(村)群众健身场所、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场馆实地调研。调研组对辽宁省及各市落实“一条例一决议”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各级政府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全民健身的认识,把全民健身作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正确树立“对全民健身投入就是对民生投入”的理念,按“一条例一决议”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完善稳定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将全民健身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全民健身领域,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调研组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全民健身设施的供给与管理。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建体育设施,盘活现有场地资源。引导和鼓励体育场馆合理调配资源、创新惠民措施,加强考核督查,提高场馆利用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体育设施信息化建设、专项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形成立体式的公共体育设施布局。

调研组指出,要进一步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保证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培养中小学生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同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奖励机制,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设置,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制度。

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发展体育产业。尽早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发挥引导资金的引导功能和乘数效应,引导创业和发展,培育、壮大我省体育产业规模,逐渐缩小与体育产业发达省份之间的差距。同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记者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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