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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要“十应当”

发布时间: 2021-09-10 09:53:09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通知》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十应当”具体是指:应当建立一站式投诉解决模式;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应当落实首诉负责制;应当及时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应当及时核查处理投诉;应当按时反馈处理意见;应当引导依法处理;应当积极防范高风险案例;应当建立重点投诉处理回访机制;应当加强投诉闭环管理,坚持持续改进,形成“投诉—分析—整改—避免发生”的闭环管理模式。(首席记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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