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9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21-08-27 11:34:06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十四运会即将在陕西省举办,全民健身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浓厚。8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指出,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

“2007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陕西省成为全国较早制定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作为正式审议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说,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规范。特别是结合陕西省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和相关工作经验,《条例》对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安全、赛事评选、特殊群体健身,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作出专门规定,充分保障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对全民健身运动会、发展民间民俗运动项目、开展赛事评选作出具体规定。《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控义务,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田文平表示,此外,条例规定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董利表示,“十四五”时期,陕西省将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有效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建成,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基本达到100%。

“下一步,我们将鼓励促进成立各级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协会,包括龙舟、毽球、舞龙舞狮、风筝、拔河、跳绳等单项协会。争取2025年民俗体育协会得到极大的推广。推动各市、区精选一至两项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精心打造形成品牌赛事活动。”董利说。(记者 秦骥 实习生 李祥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