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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如何实施?多地推出配套支持措施

发布时间: 2021-08-25 08:58:27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删除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同时提出,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党中央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三孩生育支持政策。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恳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尽快落实三孩女职工奖励假”一事。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称,北京市明确生育三孩可享30天假期奖励的过渡政策。针对目前围绕“三孩”生育配套政策,各地都有哪些支持措施,一起来了解。

北京: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近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有网友提问称“恳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尽快落实三孩女职工奖励假”。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北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

天津: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7月29日,天津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支付范围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发布《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川省攀枝花市: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攀枝花市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攀枝花市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江西: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线上、线下进行生育登记

8月17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的通知》,明确从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放三孩生育登记。今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线上、线下进行生育登记。

安徽: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

8月1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通知明确,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

甘肃: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8月12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时,甘肃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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