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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 2021-06-02 15:32:38   |  来源: 光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5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出台《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积极参加,或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山西省将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除外)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原则上根据省药械采购平台一个年度内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序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覆盖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

全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遵循“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积极加入省际联盟联合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实施本省范围内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市域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对尚未纳入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耗材、用量比较少或者专科类药品耗材,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采购。

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报价的原则,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根据现有市场价格、临床需求量、品种规格相关性等因素确定采购药品耗材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根据中选企业数量合理确定采购协议周期,原则上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协议周期为1年;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协议周期为2年。

另外,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托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对招标、采购、交易、结算进行管理,提高透明度。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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