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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局发布1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5-31 10:08:12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开展全省医保系统“狠抓落实年”、创建“让党最放心,人民最满意”的医保模范机关、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聚焦参保群众的所期所急所需,在深入调研走访、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1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

1.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各统筹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让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外省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费用。

2.建立防范农村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预警干预机制。将医保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农村人口作为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联合扶贫部门实行动态预警,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进一步健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工作机制。

3.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全省居民无论是否参保,均可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按照规定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

4.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在医保经办、两定医药机构的多场景应用,推进业务办理和医保线上线下“一体化”结算,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

5.药品带量采购。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取自主开展和参加跨省联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我省50个左右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6.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结果、跨省联盟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及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完成我省第一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让更多医用耗材集采的改革红利惠及广大群众。

7.精简医疗收费票据丢失或毁损后报销申请材料。省本级参保群众医疗收费票据丢失或毁损后需要医保报销时,实行个人承诺制,取消原要求“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票据遗失作废声明”和“个人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规定,即本人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医药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报销业务。

8.优化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申请流程。省本级参保群众,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在现有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因治疗效果未达预期效果或缺少诊疗必须的药品或检查设备等客观原因,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年度内变更最多不超过两次。

9.优化异地安置地点变更申请流程。省本级参保人员已经异地安置的,因投靠子女工作地变更、本人异地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回安置地等客观原因,经个人承诺,年度内变更或取消异地安置不受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两次。

10.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本年度统筹基金月拨付比例由原来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金额的80%提高到90%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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