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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手!严查这些不合理医疗检查!

发布时间: 2021-05-20 10:33:34   |  来源: 光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扩散 |天津出手!严查这些不合理医疗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了《天津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包括以下六项重点内容:

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发挥医疗质控组织和内控部门作用,组织专家对医疗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治理违反诊疗规范为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入院行为。

落实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津卫医政〔2018〕13号)要求,重点治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理由推诿患者、勒令出院,将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入院的情形。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认真掌握患者入出院指征、转诊条件和手术适应症。

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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