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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实施7项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 2021-04-08 10:27:37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保定实施7项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力争今年优良天数比率67.9%左右

到今年底,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5%以上,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4.2%左右

近日,从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该市将采取深化重点区域治理、推动企业深度治理、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等7项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计划,到今年底,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5%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9%左右,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4.2%左右。

深化重点区域治理。对新纳入主城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的徐水区、清苑区、满城区,坚持科学推动,精准治理,力争达到主城区平均水平;对曲阳县、唐县、望都县等排名落后的区域,坚持靶向施治、对症下药,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助其补齐短板,尽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推动企业深度治理。该市对工业炉窑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深化产业集群治理,制定“一行一策”系统治理方案。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同时,该市要求电厂、钢铁(球团)、水泥等重点用煤企业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并加强对这些企业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推行驻厂员制度,严禁企业使用劣质燃料。

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健全施工工地、道路、工业料堆扬尘管控体系,完善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清单,扎实抓好施工场地、城市道路、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矿山等扬尘治理工作,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加强科技监管监测水平,强化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联网使用;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全面推进城市主城区以外区域全面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强化“绿色拆迁”措施,实施低噪音、无扬尘的绿色拆除工艺,对拆迁现场管控、湿法作业、渣土苫盖、建筑垃圾运输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

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在用车执法监管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测监控体系,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维护维修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同时,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配合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

大力推进臭氧污染综合管控。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协同防治,推进臭氧污染产生机理和管控路径研究。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实施涉VOCs排放的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监测监控全过程治理。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重点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项目,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主要采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免除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一旦发现正面清单中企业(项目)有违法行为立即将其从正面清单中剔除,并倒逼其整改。同时,加强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会商,提前预报重污染天气,提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最大程度缩时削峰。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指标和工程措施,启动编制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控排,推进全市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有效降低碳排放。(记者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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