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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婚了怎么办?向公安民政部门报案,向法院起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2-25 09:49:30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2月23日,最高检举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供图程丁摄

2月23日,最高检举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世东表示,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给一些不法分子冒名登记进行骗婚、骗取财物留下可乘之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办理的姚某撤销婚姻登记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2013年,一女子假冒“莫某”之名与姚某登记结婚并收取礼金7万余元后失踪。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此后,姚某多次申请撤销《结婚证》、提起离婚诉讼和宣告婚姻无效诉讼等,均因各种原因未获受理。至2020年,该案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当年7月,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莫某”收取姚某7万元彩礼并多次冒名登记结婚。在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案虽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应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县民政局注销了该婚姻登记信息。针对姚某多年奔波申诉、生活艰难的情况,县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4万元,并帮助姚某解决子女落实就学问题。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涉嫌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县公安局进行一步立案侦查。

吴世东说,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树立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履行最后的救济者职责。这类骗婚案中受害方多是偏远山区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与骗婚者相处的时间很短,对骗婚者的真实情况和信息信息掌握也很少,举证上有一定难度。因此,检察机关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有利于查明真相,推动案件的正确处理。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民政部门认真复核相关登记信息,对于错误登记的依法主动删除;对构成犯罪的,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吴世东提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制度,同时也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关系自己的终身幸福,一定要慎重,结婚前要全面了解对方身份和家庭情况,减少被骗的可能。”

“如果发现被骗婚了,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案,如果得不到处理也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超过起诉期限,影响自身权利的救济。”吴世东说,如果这些办法都不奏效,则可以像姚某那样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记者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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