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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需有本市户籍、快件安全要用户出证明 这些问题法规已被叫停

发布时间: 2021-02-04 11:02:35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37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和适当性方面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作出纠正处理。

其中,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二轮车道行驶并设定相应处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以车轮的数量作为划分车道的依据,使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行,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经督促,制定机关已经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法规规定,出租汽车司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经审查认为,以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要求,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的交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安全证明。经审查认为,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一律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符合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减少证明事项的改革要求,既给群众办事增加负担,又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有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行为的,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可能导致对没有再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变相延长了社区戒毒期限或扩大强制隔离戒毒的范围,不符合禁毒法相关规定。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记者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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