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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43条措施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1-20 15:44:46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食品生产质量关、流通销售质量关、餐饮服务质量关……1月1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我市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43条具体措施,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用餐单位要建立

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

《措施》聚焦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提出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具体措施。在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方面提出,要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到2025年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2%以上。

在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和产地准出关方面提出,要完善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流入市场和企业的安全;在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方面明确,到2025年,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率和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在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方面提出,要建立市农产品冷链监控平台,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到2025年前,我市食品流通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我市将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依法从重判罚

《措施》要求我市要落实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等方面法规规章解释和司法鉴定制度,做好危害食品安全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

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措施》提出,我市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同时,《措施》还要求从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方面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其中,要求我市建设重要产品追溯城市平台,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市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及监管平台,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

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保障食品安全

《措施》强调,我市将深入开展国产婴幼儿乳粉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进口食品“国门守护”等十大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开展。

其中,我市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现绿色养殖;要在婴幼儿配方乳品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达到100%,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乳清粉实施批批全检,确保其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到2025年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率均达到100%;要持续推进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提升餐饮质量安全,2025年前,以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城市综合体等为重点区域,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并加强对走私食品的风险研判,切实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根据《措施》,到2025年,我市将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全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基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市包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到2035年,我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风险预防体系与监管体系有效运行,让市民吃得健康、吃得放心。(记者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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