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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扩大门诊特病范围

发布时间: 2020-12-08 09:55:15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重庆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将部分精神类疾病和阿尔茨海默病纳入门诊特病范围。

据悉,重庆市将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慢性病。阿尔茨海默病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

在报销比例上,患重性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项目进行结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中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执行。患阿尔茨海默病的,实行年度限额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6000元,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月计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特约记者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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