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海关总署:已抽查140家进口冷链食品企业 22家被暂停或撤销注册资格

发布时间: 2020-11-13 10:45:06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12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11日24时,海关总署已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20个国家99家生产企业采取了暂停其产品进口的措施,其中82家企业是在出现疫情后自主暂停了对华出口。

毕克新介绍,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全国海关要求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指南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远程视频检查系统,对出口国家的主管部门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远程视频检查、抽查。已累计抽查50个国家140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对查出问题的22家企业采取了暂停或者撤销其注册资格等措施。

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截至11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检测样本873475个,其中检出核酸阳性结果13个。

针对海关和各地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海关总署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进口申报1周-4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截至11日24时24时,海关总署已经对8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6艘渔船实施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针对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品,组织对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风险传播。

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记者董小迪)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