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年底试行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

发布时间: 2020-10-20 09:32:27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试点工作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把项目、病种、床日等付费单元转换为一定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

《通知》提出,统筹地区要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国家层面统一确定病种分值目录库、核心与综合病种的划分标准等。试点城市根据本地数据,按照统一病种组合规则,形成各自城市的病种分值目录核心病种与综合病种库。试点城市按照本地区前3年数据进行全样本数据病例平均医疗费用测算,确定核心病种的分值。对于综合病种、异常高值的病例,可通过病例单议、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病种分值。对于异常低值的病例,按实际费用确定病种分值。确定精神类、康复类及安宁疗护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使用床日付费。

《通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年度基金预算支出的总量,预拨一定周期资金(原则上为一个月),并在周期内按点数法结算。试点城市开展病种费用测算,分类汇总病种及费用数据,根据各病种平均费用等因素计算分值。试行分值浮动机制,引入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值,并动态调整。对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且基层具备诊治能力的病种,制定的病种分值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应保持一致。年底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按照协议约定将绩效考核与年终清算挂钩。

据了解,今年10月底前,国家医保局将评估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初步完成国家病种组合目录框架及相关基础标准。(首席记者叶龙杰)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