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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时间: 2020-10-12 11:08:48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就各部门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更好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达成共识。

意见明确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和人员交流等7方面19项问题。

意见指出,要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经验做法,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区域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要共同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对于多个检察机关均有管辖权的情形,上级检察机关可与被监督食品药品有关部门的上级机关加强沟通、征求意见,从有利于执法办案、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角度,确定管辖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加强与食品药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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