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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取消医疗机构等级限制

发布时间: 2020-09-02 13:58:32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管理规范》在《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基础上,增加了同种异体胰腺、小肠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相关内容,取消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等级限制。

《管理规范》强调,医疗机构需具有符合规定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管理规范》取消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相关手术例数要求,明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军队卫生部门认定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开展。开展胰腺、小肠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应当至少有1名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军队卫生部门认定的本机构在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同时,《管理规范》增加了脑死亡判定技术人员及移植数据网络直报人员的相关要求,明确具备脑死亡临床评估能力的医师不少于两人。

在技术管理上,《管理规范》取消了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例数要求,术者应由本机构相应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担任。(首席记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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