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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集贸市场经营动物产品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8-10 09:42:21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就立法工作有关情况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和畜禽活体交易的管理。为减少疫病传播风险,拟增加关于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规定,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禽家畜活体交易。

同时,进一步完善对饲养犬、猫的管理。考虑到犬、猫等宠物的管理涉及环节多,很多地方已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拟重点从动物防疫方面对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作出调整。明确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记者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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