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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餐饮企业等交不了租金怎么办? 最高法回应

发布时间: 2020-05-20 10:49:16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国新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因疫情防控措施,一些餐饮企业等服务企业交不了或不能按期交租金进而产生纠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要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同时,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刘贵祥表示,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如果出租人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对外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优惠政策,其应在疫情期间根据政策免除一定期限租金。如果出租人起诉还要求支付租金,或者因承租人没有支付这几个月的租金,出租人说他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会不予支持,这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租金方面的优惠政策。

刘贵祥还指出,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有些情况下也允许解除合同。比如为了过春节,或者由于一定的季节性需求,如果继续履行关于办展览、庙会预定场地的租赁合同,合同目的就不能实现了,这种情况允许解除合同。此外,虽受疫情影响,应当对承租人进行考量,如果其已完全确定不可能交得起租金,合同不可能再履行,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记者郭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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