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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时间: 2020-05-20 10:49:32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国新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行为,即使家长不追认也属于无效行为。如果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未成年人已支付的相应费用,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刘贵祥指出,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

如果家长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作用,是不是也要负担一定的费用?刘贵祥表示,按照现有技术手段,网络公司只要采取一定的人机验证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堵住未成年人打赏和玩游戏的问题。今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没有对家长的监护责任作相应要求,考量更多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公司的社会责任。 (记者郭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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