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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第七版诊疗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 2020-03-05 10:21:33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3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鉴于有少数出院患者出现核酸检测复检阳性的问题,《第七版》将“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改为“应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第七版》将“解除隔离标准”改为“出院标准”,并在标准中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连续两次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改为“至少间隔24小时”。另外,《第七版》提出,对疑似病例排除需满足的条件为: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IgM和IgG仍为阴性。

《第七版》增加对孕产妇和儿童的临床表现描述,如“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接近”“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同时,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增加“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对孕产妇患者的治疗应考虑妊娠周数,尽可能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就是否终止妊娠后再进行治疗的问题,应知情告知。

《第七版》明确,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即“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阳性”或“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也可确诊。同时,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第七版》就传播途径的表述增加了“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内容。在病原学检测方面,《第七版》删除了“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增加“采用RT-PCR或/和NGS方法”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强调,检测下呼吸道标本(痰或气道抽取物)更加准确。另外,增加血清学检测。

在治疗方面,《第七版》在一般治疗中的氧疗措施中,增加“有条件可采用氢氧混合吸入气(H2/O2: 66.6%/33.3%)治疗”。在抗病毒治疗方面,删除“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增加“托珠单抗”用于重型、危重型患者的免疫治疗,以及“儿童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酌情考虑使用静脉滴注丙种球蛋白。妊娠合并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应积极终止妊娠,剖宫产为首选”。(首席记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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