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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共审理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超23万件

发布时间: 2020-01-14 10:03:51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记者今日从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为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法今日发布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个典型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

最高法环资庭庭长王旭光指出,这些案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了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统筹适用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还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修复。

王旭光介绍,安徽亚兰德公司、吕守国等7人污染环境案,湖北瑞锶科技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污染环境案,成都益正环卫工程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公司,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在判决公司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直接责任人员都判处了相应刑罚。这体现了在责任追究的范围上从严把握。

此次发布的7个刑事案例当中,人民法院在综合衡量各种量刑情节之后,对实施直排、偷排污染物及跨省倾倒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了较重刑罚,其中有3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明显体现了法定刑范围之内从重处罚的特点。

王旭光表示,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对发生在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直辖市)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个行为同时触及两罪的情况,要从重罪来处,这也是一种从重从严的体现。

“我们要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加大对污染企业和排放污染物个人的惩治力度。同时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责任制度体系,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王旭光说。(记者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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