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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湖南澳滋代理的幼儿配方奶粉维生素A含量与标签标示不符

发布时间: 2020-01-02 10:55:20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5大类食品497批次样品,发现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4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化学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其中,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培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澳滋营养品(长沙)有限公司代理的、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生产的澳滋幼儿配方奶粉(原产国:澳大利亚),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A检出值低于产品标签标示值。湖南省澳滋营养品(长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家湘味好(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超三好食品批发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康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泰灌肚,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1×104CFU/g;5.1×105CFU/g;2.7×105CFU/g;1.1×104CFU/g;1.1×105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众源海鲜冻品店销售的鲈鱼,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20.8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贵州贵浩千润商贸有限公司喜乐购超市销售的、来自贵州省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的鸡肉(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35×103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0μ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小林活鸡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491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0μg/k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天津市宝坻区红宇鱼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96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0μ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民生水产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80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0μg/k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张云财活鸡经销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为170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0μg/k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振华集贸市场蔬菜摊区(经营者:熊权)销售的芹菜,甲拌磷检验结果为0.02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1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其他化学污染物超标问题

京东海边人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12.4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4.0μg/ 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天猫外婆桥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海尔宝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天和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公鱼干,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55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浙江天和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培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澳滋营养品(长沙)有限公司代理的、AUSTRALIAN DAIRY PARK PTY LTD生产的澳滋幼儿配方奶粉(原产国:澳大利亚),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A检出值为414μgRE/100g,标准值18~54μgRE/100kJ,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29μgRE/100kJ;578μgRE/100g。湖南省澳滋营养品(长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通告显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山东、湖南、贵州、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董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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