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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小区要有婴幼儿照护设施

发布时间: 2020-01-02 11:06:23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各县(市、区)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全省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根据《意见》,该省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管;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与本人协商、提供哺乳条件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意见》提出,该省有关单位应在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在2022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创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在偏远农村及贫困地区,探索设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

同时,该省将鼓励社会组织等机构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幼儿园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提供2岁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各级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单独或联合建立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意见》要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记者周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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