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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学科床位不少于20张

发布时间: 2019-12-10 10:52:22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指南》明确,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取得相应的诊疗科目资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指南》指出,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床位数应不少于20张。每张病床应当配备医师≥0.3名,配备护士≥0.6名,医师配置应当确保三级查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配备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临床药师等人员。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的相关标准。老年医学科要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常规模式、共病处理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对老年患者进行医疗救治,最大程度维持和恢复老年患者的功能状态;应当通过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中长期照护机构建立固定联系,可进行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首席记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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