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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阳光食品公司2批次酸腌菜防腐剂超标

发布时间: 2019-11-27 09:54:41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2019年11月2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5期,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5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西畴县鸡街新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光之味酸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检验结果为1.722,标准值为1。

西畴县鸡街新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环陽酸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检验结果为1.199,标准值为1。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酱腌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够透彻,随意添加多种防腐剂所致。

盈江县太平镇广源杂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昆明宝干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仔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0.050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 g/kg。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芒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保山市达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 0.74g/100g,标准值为0.5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影响口感。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葵花籽过氧化值限值为0.8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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