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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长期坚守基层医生放宽学历要求 同等条件优先评聘

发布时间: 2019-04-19 14:21:35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强化落实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条件招聘

《通知》要求,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乡村一体化建设,建设500个县域医共体。建立医共体内人员柔性流动、双向交流机制。推行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做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完善聘用、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

对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重点考虑,结合县乡人才一体化改革和医共体建设,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特岗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行岗位常设,人员定期轮换。同时,招聘对象可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年为帮扶县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帮扶效果列入帮扶机构年终考核、等级评审内容。落实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的政策,下派人员优先派驻到临床医师短缺、医疗需求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出培训工作相结合,实行“顶岗派驻”,明确下派人员岗位职责。

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

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全科医学、妇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长期坚守基层医生可放宽学历优先评聘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基层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机制,完善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制度,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

此外,为保障基层医生职称晋升现状,《通知》提出,要全面强化落实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单独设立评审组、完善评价标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探索实行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编辑:吴佳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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