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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鼓励规模猪场和种猪场自检非洲猪瘟

发布时间: 2019-04-17 10:20:28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中国网4月16日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鼓励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强化疫情处置和阳性样品管理。

《通知》称,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全国形成一定污染面,我国养猪场户防疫意识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体低下,清洗消毒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车辆人员机械带毒传播疫情问题不容忽视,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行为禁而不绝,养殖环节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强化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有利于非洲猪瘟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利于降低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下游环节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提出,鼓励规模猪场、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在加大培训力度的同时,地方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对规模猪场、种猪场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也要对养猪场提供技术服务。

《通知》要求,强化疫情处置和阳性样品管理。在样品确诊前,养猪场户要严格做好生猪隔离和风险物品管理,不得擅自处置。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依法报告有关信息,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规范做好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做好阳性样品处置工作,不得留存阳性样品,不得将阳性样品转送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离非洲猪瘟病毒,不得进行动物感染试验。

《通知》还要求加强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养猪场户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配备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配齐配足消毒药品和其他配套物资,做好圈舍、场地、用具、进出人员车辆等清洗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李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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