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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批次肉制品微生物超标 3批次蔬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

发布时间: 2019-03-19 11:17:23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肉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等3大类食品2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

绥化市北林区永春食杂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传统红肠(精肉红肠)(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肇东市昌五镇荣兴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伊春市伊春区红烛肉联加工厂生产的精品儿童肠(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肇东市昌五镇荣兴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里肌肠(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6-2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哈尔滨市道外区双合盛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农垦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07-24),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导致样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企业未按食品储运条件储运造成)。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福源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抚顺开发区顺石罐头加工厂生产的水煮双孢菇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26),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北珍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森王香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3-1),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讷河市新泽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瑞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杏鲍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6-1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齐齐哈尔正源超市有限公司民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生产的克东腐乳(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3-1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不合格原因主要在于生产加工过程未加以严格管控,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广泛用于食品防腐,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增加产品保持期,超限量使用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二是生产企业在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时未能准确计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一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而超限量使用;二是企业在使用时未能准确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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