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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连锁经营 规范营业区域
通辽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安全关

发布时间: 2019-01-17 11:08:13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图为通辽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一家药店检查处方药销售情况。郭晓玲摄

开栏的话

2018年以来,全国药品监管部门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监管,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本版今日起开设“亮点扫描”栏目,刊发各地在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智慧监管等方面的做法和成绩,展现药品监管部门奋力开创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的精神风貌。敬请关注。

1月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欣康大药房负责人魏禹正在填写加盟连锁申请书,他说:“我愿意加盟到医药连锁公司,这样可以保证我的药店更符合经营规范。”单体药店连锁化经营,这一现象是由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引发的。

2018年12月7日,通辽市食药监局作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12月12日下午,该局召开全市食药监系统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定对自查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2018年12月24日,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全面督查阶段,通辽市食药监局抽调全市精干执法力量,组成3个检查组,赴各旗(县、市、区)抽查药品零售企业。该局局长宋树良表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处方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留存不规范等问题,通辽市食药监局坚持“发现一个,分析解决一个”,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科尔沁左翼后旗有70多家单体药店,存在不同程度随意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及涉嫌“挂证”等行为。为保证偏远地区药品供应,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多次与单体药店负责人座谈沟通,面对面向其讲解政策法规,并帮助33家存在整改困难的单体药店与当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签订加盟连锁协议,从而规范其药品经营行为。

“我们一方面督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加强门店管理,另一方面鼓励并推动单体药店加入连锁经营,以逐步改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科尔沁左翼后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哈日呼表示,零售药店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不仅便于集中监管,且连锁化后对药店经营管理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更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目前,通辽市有10家药品批发企业、1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零售药店1470家,其中连锁门店777家、单体药店693家,连锁率约为53%,现正逐渐上升。

在一段时间里,卫生纸、牙膏、洗手液等一些非药品类商品“闯进”了通辽市部分药店,甚至有些非药品类商品上还贴着醒目的“赠品”标签;还有一些药店将保健食品等摆放在店内显眼位置,占据店内不小的营业面积。不少市民戏谑地说:“药店更像生活用品小超市。”

随着此次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这种行为已经被根除。霍林郭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化流通科科长刘艳华说:“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于非药品经销区域面积超过营业面积20%的药店,以及将非药品经销区域设置在药店中心区的药店,我们通过政策解读、签订承诺书、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其合理规划经营区域。”目前,霍林郭勒市88家药品零售企业非药品区域全部设置在药店的非中心区,并配备有“非药品不得替代药品使用”的标识和警示牌,非药品经销区域面积均不超过营业面积的20%。

截至目前,通辽市各旗(县、市、区)已经完成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1~3轮的地毯式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782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1份,立案91起,结案13起;撤销GSP认证证书3家,关停6家,有效震慑了经营乱象,切实遏制了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等行为。(杨燕 郭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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