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互联网+药品流通+医保移动支付”模式创新
首张含“自动售药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落户宁波

发布时间: 2019-01-07 11:33:02   |  来源: 中国医药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图为余姚市民在自动售药机前购买药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近日,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为浙江同泰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颁发含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据悉,这是目前国内颁发的第一张以行政许可方式确认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实际上,宁波不是全国首个推行自动售药机的城市,却是第一个且是当前唯一一个以许可形式将自动售药机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城市。“之前国内其他城市也有自动售药机的试点,但都是通过备案或者文件批准的方式进行,而宁波这次是通过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双标注的方式创新推出。”宁波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处长邓封伟介绍说,许可设立自动售药机是在制度层面承认了自动售药机的合法性,既能让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又能满足市民24小时购药的需求,也便于后期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是“互联网+药品流通+医保移动支付”模式的一次创新。

2018年5月22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就有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的内容,明确了“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门店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动售药机允许销售非处方药”。

邓封伟告诉记者,之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实地考察、分析论证及借鉴兄弟城市试点自动售药机的基础上,分别出台了新版《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和《关于设置自动售药机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自动售药机的设置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同意在宁波余姚、象山等地多个药品零售连锁店开展自动售药机试点工作。

据了解,目前宁波允许具有一定资质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自动售药机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包括甲类非处方药与乙类非处方药。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提出申请,监管部门对企业资质、药店信用等级、自动售药机的技术能力等考察论证后,发出含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规定,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必须联通后台,让药师与购药的市民进行视频沟通,提供用药指导服务,夜间也要安排值班药师,否则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在门店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实体药店的组成部分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统一管理;也可以在下属直营连锁门店10分钟健康服务圈范围内设置离店自动售药机(须由符合规定要求的直营连锁门店设置,并由该门店负责管理)。以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在实体药店或直营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上会标注自动售药机设置地址及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增加经营范围“以自动售药机形式销售某某药品”。

余姚此次批准设立的自动售药机位于浙江同泰堂药品有限公司余姚江南新城店。随着该许可证的发放,宁波市首台24小时自动售药机正式投入使用。据浙江同泰堂药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展波介绍,该公司一共在余姚城区设置了两套自动售药机,一套在药店门口,另一套属于离店设备。目前,在自动售药机上可以买到100多种日常用甲类和乙类非处方药,消费者可以点击屏幕上的“远程视频咨询”,药店的执业药师会解答市民的用药问题。“机器运营半个多月了,夜间应急药品销售情况较好。”邵展波很看好自动售药机,认为夜间刚需购药量会进一步增长。

邓封伟介绍,自动售药机和普通商品售卖机有很大不同。首先,要有严格的温控体系,药品不是一般商品,药品有其特定的阴凉或常温储存环境要求,因此对自动售药机在功能和特性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要做到可以调节和控制内部的温湿度,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同时,药店后台服务中心能实时监控到每台自动售药机,每次销售的信息都要详细记录,数据实时上传,便于追溯以及药店对药品进行养护管理。

从技术层面来说,自动售药机已经可以用医保卡购买药品,但目前还没有开通这一功能。下一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将共同探索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医保移动支付”模式,那时市民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自动售药机刷医保卡购药。“以后还会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地方普及自动售药机,方便消费者购药。”邓封伟说。(郭婷 李灵波)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