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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增发基础养老金

发布时间: 2018-12-28 11:22:56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完善了待遇确定机制,进一步明确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路径;提出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同时,《实施意见》还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设10个档次,其中最低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和5000元。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为助力脱贫攻坚,体现扶危济困的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此外,为减轻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实施意见》鼓励鼓励各地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崔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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