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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2-10 10:01:37   |  来源: 中国网健康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安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会议表示,将在明确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的基础上,要求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紧急医疗救治联络协调机制,全面保障职公安民警、辅警、公安院校学警伤病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明确公安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

在执法执勤、社会服务管理、抢险救灾以及警务训练、见义勇为等维护社会治安时而负伤;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都会尽最大努力给予救治,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

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确定定点医院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各急救中心(站)共同构建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民警医疗救治需求和本省份医疗资源,确定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省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本省份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部分医院作为国家区域紧急救治定点医院,承担各区域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工作。此外各部门要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通畅,与定点医院共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公安民警还可以通过定点医院的“绿色通道”,凭《人民警察证》、辅警和学警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缴费,提高医疗救治效率。

建立紧急医疗救治联络协调机制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紧急医疗救治的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定点医院要建立联络机制,确定各级、各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医疗救治工作便捷畅通,在面对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伤病公安民警需转外地治疗时,根据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外地专家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医疗救治中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统一思想,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落实,加强警医协作,为更多执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的公安民警和长期坚守基层一线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安民警送去这份温暖。(李晓宪)